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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4-07-10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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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主要领导

  局  长:程秀敏   

  副局长:丁  昆   

  吉林市龙潭区信访局(以下简称区信访局)是龙潭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信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吉林省信访条例》。 

  (二)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给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区到市、去省、进京上访和参与解决群体性上访突出事件;负责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三)办理国家、省、市、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信件的落实情况,组织办理或直接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向乡(镇)街道及区直部门和单位交办、督办信访案件及其他信访事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组织排查潜在上访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四)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负责信访工作的理论研讨;通过信访渠道,了解掌握群众对各级各部门制定和执行政策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反馈;收集报送信访信息,研究分析信访形势,及时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 

  (五)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进行信访。 

  (七)了解和掌握全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秘、党务、档案、保密、保卫、劳资、后勤管理工作,协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承担机关人事编制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起草有关信访规章和文件、领导讲话、信访工作计划和总结,对全区信访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的信息;负责全区依法信访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组织开展信访工作的典型培养、经验交流、理论研讨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信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责任制和法制化建设的考核;承担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接待科。负责受理全区人民群众来访的接待和协调处理工作。通报来访的重要情况;排查潜在的群众上访因素,超前化解矛盾;接待处理集体上访和参与处置突发性上访事件的协调、调度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集体来访及疑难信访问题,跟踪、劝返去省、进京的集体访、重复访;承办上级机关和区领导交办的重要来访事项;引导涉法上访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来访问题,为来访人提供政策、法规咨询;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来访秩序。 

  (三)督查科(复查复核科)。承办和督办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和市信访局及区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及筛选立案的信访案件,并向交办机关反馈处理结果;负责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处理的重要信访事项及区领导接待日研究处理的重要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并向区领导反馈处理结果;负责信访老户的接待的处理;对全区信访工作进行督查;对全区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依法受理属于区委、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复查、复核请求;审核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和复核意见,必要时开展信访调查;作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申请人;向复查或复核申请人送达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决定书;办理复查、复核事项统计和备案审查事项;负责信访人提出复查复核意见;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信访局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办理其他与复查、复核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 责 人:程秀敏  

  邮政编码:132021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龙潭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6310258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