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龙潭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吉林市龙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市龙潭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开展全区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等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来源:龙潭区卫生健康局
初审:张欢
复审:刘佳
终审:王中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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