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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4-09-3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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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捷报比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十七)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捷报比分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吉市整改办发〔20248号)要求,现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十七)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9199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龙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娄泽群,联系电话:63041815   

 

               

 

                      龙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918

     

 

 

 

附件

(序号十七)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气味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2020年至2022年,吉林市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共收到424件群众信访举报,其中涉及化工企业气味污染案件294件,占信访案件总数的70%。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及相关管理部门未对问题深入调研,未主动排查产生气味的生产环节及原因,以企业外排废气数据达标回应群众,未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群众投诉较多的青上农业科技吉林市有限公司、吉林大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绿盛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吉化化肥厂(102)等企业态度不积极,整改工作迟缓,导致气味扰民现象长期存在。

整改目标

制定方案、源头管控,一企一策、提标改造,提升区域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

一是组织化工园区制定《吉林市龙潭区、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异味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成立异味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对化工园区全域易产生异味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二是督促青上农业科技吉林市有限公司、吉林大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绿盛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吉化化肥厂(102)等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整改方案从原辅材料替代、生产工艺改进或设施水平提升等方面进行提标改造,完成重点企业大气异味整治和深度治理工作。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切实降低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及浓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群众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接到信访举报投诉后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投诉内容及情况,明确区域范围,对区域周边企业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排查监测,及时向信访投诉群众反馈调查情况及监测结果。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查园区内涉异味排放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环评项目。结合双随机和各专项行动强化重点企业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及巡查频次,帮扶指导企业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一)综合治理,系统排查。制定《吉林市龙潭区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异味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企业43家,组织专家对企业环保手续、生产现场以及物料贮存、输送、生产、成品包装、污染物处理等各环节进行排查梳理,共发现问题193个,并建立了一企一策异味治理方案

(二)实施攻坚,全面整改。制定《吉林市龙潭区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异味排查整治验收工作方案》,20242月至9月,对企业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收,43家企业193项问题已全部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完成治理,累计投入资金958.4541万元,其中反馈问题中提到的4家企业,青上化工、大地化工、绿盛农药、吉林石化分公司化肥厂通过改造废气排放回收处理装置、加强装置封闭等措施有效降低异味产生。同时,吉化公司近年来开展了环境治理与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先后投入约2.3亿元,对下属10家工厂生产装置及VOCs排放环节进行改造治理,以减少异味气体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三)接诉即办,及时反馈。在接到群众诉求后,捷报比分第一时间进行受理、核实、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自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严格按照《捷报比分提升民生问题承办质量的通知》要求落实“事心双解”“三个电话”及《吉林市生态环境领域民生问题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详实登记、精准初审;即转即办、限时办结;“四个第一”、立整立改;建档完整、归档的信访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民生问题办理工作,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民生问题办理效率和质量,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一是严格审查园区内涉异味排放企业的新建、技改、改/扩建的环评项目,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累计双随机抽检企业290户。二是全面开展涉气企业专项行动和日查夜查监督工作,开展至今通过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方式,共计出动696人次、348车次对辖区涉气企业、加油站等进行全面排查,特别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精细化管控,依法严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整改办

初审:刘越

复审:娄泽群

终审:张深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