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由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拟定了吉林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吉林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乌拉街村,东至古城街,西至环镇西路,南至古城西街,北至环镇北街。
二、土地现状:吉林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0.5029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2026公顷(耕地0.2026公顷),建设用地0.3003公顷。
三、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将已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土地进行收储,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员。
补偿标准:执行《吉林市人民政府捷报比分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其中,农民集体土地:农用地不低于55元/平方米,建设用地不低于55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评估或协商方式确定。
五、安置对象:安置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和地上物产权人。
六、安置方式: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
七、社会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补偿登记与听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到(地址:汉阳南街6号;联系人:李天威;联系电话:63041445),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九、相关要求
(一)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载明的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内(2026年3月18日-2026年4月1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潭分局
初审:杨添媛
复审:李天威
终审:田春岩


吉公网安备:2202030200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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