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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6-03-27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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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矿扩建项目(矿外)转用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该批次用地只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为保证拟被转用土地涉及的使用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由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定了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矿扩建项目(矿外)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土地位置和范围: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矿扩建项目(矿外),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满族镇后团村,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拟转土地面积1.5595公顷。 

  二、转用土地面积及地类: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矿扩建项目(矿外),总面积1.5595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1.5161公顷(耕地0.7943公顷,林地0.7218公顷),建设用地0.0434公顷。 

  三、转建设用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项目用地获批后用于玄武岩扩建。 

  四、补偿标准:参照《吉林市人民政府捷报比分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不低于50元/平方米,建设用地不低于50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评估或协商方式确定。 

  五、安置对象:安置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和地上物产权人。 

  六、安置方式: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 

  七、社会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补偿登记与听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到(地址:汉阳南街6号;联系人:李天威;联系电话:63041445),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九、相关要求 

  (一)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载明的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内(2026年3月27日- 2026年4月2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潭分局

  初审:杨添媛

  复审:李天威

  终审:于治新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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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矿扩建项目(矿外)转用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日期:2026-03-27    来源: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该批次用地只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为保证拟被转用土地涉及的使用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由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定了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矿扩建项目(矿外)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土地位置和范围: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矿扩建项目(矿外),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满族镇后团村,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拟转土地面积1.5595公顷。 

  二、转用土地面积及地类: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矿扩建项目(矿外),总面积1.5595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1.5161公顷(耕地0.7943公顷,林地0.7218公顷),建设用地0.0434公顷。 

  三、转建设用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项目用地获批后用于玄武岩扩建。 

  四、补偿标准:参照《吉林市人民政府捷报比分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不低于50元/平方米,建设用地不低于50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评估或协商方式确定。 

  五、安置对象:安置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和地上物产权人。 

  六、安置方式: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 

  七、社会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补偿登记与听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到(地址:汉阳南街6号;联系人:李天威;联系电话:63041445),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九、相关要求 

  (一)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载明的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内(2026年3月27日- 2026年4月2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潭分局

  初审:杨添媛

  复审:李天威

  终审:于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