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捷报比分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市整改办发〔2022〕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十六)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龙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房俊达,联系电话63049365)
吉林市龙潭区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序号十六)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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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全省8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48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督察发现,部分园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排放高浓度废水严重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吉林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吉林船营经济开发区等3个省级开发区的近万吨工业污水,依托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受高浓度工业废水影响,该厂2021年上半年进水COD平均浓度为530毫克/升,日均峰值达到1000毫克/升以上,远超设计进水COD浓度350毫克/升以下的标准。对该厂收水管网部分点位抽测发现,COD浓度最高达6410毫克/升。因进水浓度严重超标,该厂不得不减少处理水量以保证出水达标,大量高浓度污水未经处理经小沙河汇入松花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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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企业排查和评估,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七家子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扩建工程及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雨污分流,解决雨污分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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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2022年6月底前,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途经龙潭区的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管线周边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查私接管线违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龙潭区辖区内私接管线违法排污企业违法问题查处。 (三)生态环境分局加强辖区内涉水企业监管,加大巡查频次,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等方式,依法严查涉水企业污水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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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及整改措施开展排查与专项执法工作。 (一)分局执法人员对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途径龙潭区境内管线进行实地排查核实。龙潭区辖区内仅有沈阳铁路局吉林车辆段和吉林吉铁配件有限公司污水排入七家子污水处理厂管线。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沈阳铁路局吉林车辆段和吉林吉铁配件有限公司存在私接管线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经查阅自行监测报告相关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二)分局根据《吉林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安排部署,对35家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其中2022年涉水类3家重点排污单位,11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工业企业,13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含预处理设施)工业企业。经现场检查,35家重点污水排放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做到持证排污,规章制度完善,均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未发现利用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三)根据《吉林市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及流域沿岸石化、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对41家企业及1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通过排查,发现6家企业存在问题,其中5家危险废物储场所标识有部分破损、1家罐区围堤围堰有轻微裂痕,均已完成整改。 |
来源:龙潭区政府办公室
初审:张宇慧
复审:房俊达
终审:袁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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